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全媒体中心 记者 张婉

4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况如下:

发布会现场。记者 方竟凯 摄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有航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光临今天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见面交流,各位一直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市的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排污权是一种环境资源,主要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是国家在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基础性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自2014年以来多次在重要会议上,要求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国排污权交易改革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历经试点初期与改革提升两个关键阶段,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排污权交易改革路径。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试点初期阶段(2011-2021年)

河北省将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作为重要切入点,率先在我市及唐山、沧州三市启动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同时从电力行业向全行业延伸。在此期间,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纳入交易范围。先后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制定了交易基准价格,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通过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并完善基础制度,让更多企业认识和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为后续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二)改革提升阶段(2022-至今)

为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我市大力推进排污权市场交易改革,完成了排污单位排污权确权工作,明确了企业的排污权益。建立了排污权市级政府储备,将排污单位闲置、放弃使用、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无偿收回或有偿回购,纳入政府储备。依托河北省环境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开展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双向交易通道,极大地活跃了排污权交易市场。

二、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依规确权

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重要基础,在核定排污单位排污权时,将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深度减排管理要求、地方政府特殊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进行综合比较,取最小值,从严核定。全面完成排污单位确权工作,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台账,排污权有效期与国家五年规划保持一致。通过这一严格的确权过程,探索建立了权责明确的排污权产权制度,让企业清楚地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排污权,为后续的交易和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

(二)建立政府储备

严格按照《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建立市级排污权政府储备机制,将排污单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作为市级排污权政府储备。目前我市四项污染物政府储备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76.143吨、氨氮274.487吨、二氧化硫12532.314吨、氮氧化物24698.788吨。排污权政府储备实施分级管理、分类审查机制,优先支持战略新兴、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强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时,原则上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实行差额竞得。政府储备的建立,一方面盘活了闲置的排污权资源,另一方面为重点项目的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某新能源项目在建设初期,通过竞得政府储备排污权,顺利解决了项目建设中的排污指标难题,实现了快速落地与发展。

(三)稳步推进有偿使用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对于因历史原因应交易未交易的,需按照现行交易基准价格补缴出让收入,否则不予确权。这一举措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排污权的价值,积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排污成本。例如,某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投入资金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从而降低了对新增排污权的需求,节省了交易成本。

(四)开展跨区流转交易

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市场改革,我市积极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跨区域流转,拓展排污权市场交易方式,打通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路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成功推动秦皇岛市富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富余排污权跨区域转让,在全省深化排污权交易市场改革工作中走在前列。中国环境报3月24日综合新闻对此次交易进行了报道。此次交易成交氮氧化物排污权71.3吨,交易金额103.385万元。这一跨区域交易的成功案例,不仅拓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范围,还为企业之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新的途径,促进了区域间的协同发展。

(五)搭建排污权市场交易“绿色通道”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我市积极搭建排污权市场交易“绿色通道”。强化排污权生产要素管理,建立了顺畅流转、公平交易的科学配置机制。对于实行交易“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采取协议转让的,取消事前公告,简化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其中,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总量合计不超过1吨的建设项目,免除交易主体审核,免收取交易保证金。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便利性和积极性,缩短了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时间,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截至目前通过绿色通道完成交易45 笔。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河北省构建的科学总量指标管理体系、严格的排污权确权制度、灵活的政府储备机制、丰富的市场交易方式、大胆创新金融产品的坚实基础上,我市将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改革工作。

一方面,加强政策落实和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制度。

另一方面,拓展交易范围与方式。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在更多行业、更大区域流转。

此外,进一步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提升排污权市场交易活跃度,强化排污权二级(企业间)市场交易。创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对排污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减排。邀请专家解读政策法规和交易流程,分享成功案例,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排污权交易政策,实现绿色发展。通过这些举措,深入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答记者问

网易新闻记者:什么是富余排污权,富余排污权如何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有航

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实现的污染物排放量的稳定削减,或者采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包括破产、关停)等减排措施后不再排放主要污染物所形成的排污权。

富余排污权在经过认定后可以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认定主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大纲(试行)的通知》进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可交易排污权核算评审。排污单位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后,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并对报告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告编制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选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方面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纳入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出让可交易排污权的,要将《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交易主体审核要件,一并提交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大纲(试行)》的要求,加强可交易排污权核算的审核工作,可交易排污权种类、数量纳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意见》。

(三)与排污许可衔接。可交易排污权完成市场交易,排污单位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相关内容,对实施工程减排完成排污权出让的,应一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应的排放标准,逐步推动排污权与许可排放衔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要及时更新排污单位的排污权确权种类和数量,及时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推送相关交易信息。

同时也需注意富余排污权不入市交易的处置情形。2025年通过减排工程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年底未能出让的,可再次缴纳使用费。其他因关停等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年底未能出让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另外排污单位不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和交易费的,政府收回排污权。

秦皇岛电视台记者: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是否还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不按要求购买排污权会有什么后果?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石伟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仍需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与环境保护税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定责任,前者体现环境资源的有偿占用权益,后者则基于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末端调节,二者并行不悖。 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排污权交易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与环境保护税缴纳义务互不替代。

对于未按要求购买排污权的企业,将面临多重行政约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排污单位未依规按时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经主管税务部站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开展可交易排污权认定,不予入市交易、不予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或转让排污指标,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政府无偿收回其富余排污权指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权证及排污许可证,将直接导致企业丧失合法排污资质,在极端情况下,违规企业还将面临排污许可证吊销、项目环评审批受限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触发《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

凤凰网记者:企业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具体流程是什么?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肖勇

排污权市场交易活动应在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方式采取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挂牌点选。企业按照以下流程购买排污权: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建设项目排污权合计大于1t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二)市排污权交易主管部门进行主体审核。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意见》。

(三)交易主体登录排污权交易平台按照程序进行线上交易。

1、注册登记:登录排污权交易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注册登记。

2、公告发布:满足两家企业、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期间进行交易报名。

3、交易保证:缴纳交易保证金(受让交易保证金=购买数量×交易基准价×30%),交易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4、合同签署:确定受让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协议)签订。

5、权款结算:受让单位线上提交合同,交易平台审核组织“权款结算”。

6、交易鉴证:受让单位完成缴款后线上提出申请,交易平台1个工作日内出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

7、交易确认: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凭缴款凭证、《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1个工作日内出具《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确认书》。


编辑:韩冰

责编:李志财

编审:刘福庆

监审:王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