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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赔偿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种行为侵权又违法
2020-09-17
       丈夫去世后妻子不顾年迈的公公婆婆,将赔偿款据为己有。近日,抚宁区法院执行局碰到这样一起继承案件。
       据了解,宋某兰与宋某志系夫妻关系,宋某志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被妻子宋某兰据为己有。宋某志父母年岁已高,就赔偿金问题与宋某兰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后,宋某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因此,案件相关继承人向抚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宁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宋某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人尽快履行,但宋某兰拒不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此案被执行人宋某兰将全部赔偿款在诉讼过程中支取现金私藏起来,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宋某兰声称财产留为自己看病用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面对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抚宁公安分局,后经民警与村干部的协调沟通,宋某兰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压力,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法官对宋某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训诫后,陪同她将案款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市民,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本案中被执行人宋某兰就是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将赔偿款用现金的形式隐匿起来,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必须受到严惩。

记者:郭娜

编辑:王俏

责编:刘福庆

终审:张晓阳 王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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