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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执行,将更便民、惠民 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有重大调整
2021-01-13

记者郭娜

1月1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政策自3月1日起执行,与以往的门诊慢性病政策相比,新政策将更便民、惠民。
       据悉,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至32个,城镇职工较之前新增了心脏瓣膜病、帕金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等4个病种,城乡居民较之前新增了复杂性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难治性溃疡、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8个病种。调整后,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规范统一。
       变化的还有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调整后的新政策,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实现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关系时评定结果互认。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也可以同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一样直接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申报评定门诊慢性病资格,改变了以往每半年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评定一次的方式。申报及评定流程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19〕118号)规定执行。做到月申报、月评定,提高评定效率,使参保患者能尽早享受待遇。
       除此之外,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普遍提高。例如,糖尿病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冠心病由1400元提高至3500元。 

编辑:郭小溪

责编:刘福庆

终审:张晓阳 王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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