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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市实施新的职工、居民医保制度
2022-01-19

全媒体中心 记者 郭娜 实习生 郭胜男

在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前提下,我市根据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制定了新的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介绍《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四个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规范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此次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坚持保障基本、公平享有的原则,以建立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实现待遇、管理、服务、经办的全面规范,不断增强医保基金抵御风险和统筹共济的能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局面,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需求。

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医保贡献,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降低了参保职工单位缴费费率,减轻了参保企业、单位负担;取消了统筹区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户籍限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和门诊待遇、提高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今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职工大病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人群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调整,实现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

此外,我市明确具体参保政策、筹资渠道、门诊慢特病、倾斜政策等内容,健全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责任分担、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金效能,防范化解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依法打击欺诈骗保,实现医保基金管理更加安全高效,医保基金运行更加健康平稳。

编辑:郭小溪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

分类: 本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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