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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我区全面禁产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
2021-03-19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产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 销售、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 下:

       一、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树立生态环保理念,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生产者、经营者没收制造工具、 非法所得,销毁实物,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生产、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凡在林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焚烧祭祀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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