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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陌有言 规范养犬 势在必行
2020-11-24
       近年来,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多,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恶犬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如何规范养犬,成为了公众的普遍期待。
       关于养狗,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仅在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零散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后者规定,饲养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专门对养犬问题作出规定,多见于地方性规范。但梳理相关条款发现,由于相关管理规定多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文件,缺少上位法统筹,标准难掌握,主责部门不统一,不同地方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美国是以《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三部涉犬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民养犬行为的,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者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犬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有名的“三吠”原则,美国法律管犬治犬之严由此可见一斑,至于因恶犬伤人而致人“四肢肉几乎被啃完”,犬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可想而知了。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已达9915万只,增幅达8.4%。有研究表明,这一比例会随着人均GDP的提高而进一步提高。这也意味着,构建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文明意识,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管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体现着治理体系的“密度”,反映着治理能力的“精度”。之所以狗患肆虐,成为城市的心头之病,固然与一些养犬人素质太差、缺乏基本素养有关,更主要的还在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缺乏有效治理,使得一些养犬者对狗患不以为意。

       乱象必须用重典,文明养犬,既需要唤起养犬人内心的文明意识,还需要外部的强力“挤压”。因此,要对不文明养犬进行有效治理、规范养犬,不能只靠倡导,还应当提升法治段位,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制约国民养犬行为,在保护国民养犬权利的同时,加大对伤人犬主的惩罚力度,倒逼着那些素质低下的人不敢不文明。唯此,犬主人的法律意识才会进一步加强,恶犬伤人的惨剧才会越来越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浓厚氛围。

作者:袁浩

编辑:王俏

责编:刘福庆

终审:张晓阳 王勍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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