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文章详情
莫因“坠小”而为之
2021-10-19

孙静

你知道吗?从18楼落下的鸡蛋,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从20楼飞下的麻将块可致人骨折;从25楼掉落的巴掌大的一块西瓜皮,如果恰巧落到人的头上,可致人死亡……那些许多我们日常生活中寻常的生活用品,在高楼的加持下,竟然都能瞬间变身为伤人凶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高楼越来越多,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出现,再加上此类事件往往存在突发性、随机性、隐匿性等特点,以致处理起来十分棘手,高空抛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重视。

高空坠物屡禁不止,剖其原因,大抵有以下几方面:建筑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住户没有基本的公共道德;法律没有强有力的法律震慑;行人也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

可以看到,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高空坠物事件正逐渐得到建筑单位重视,由于建筑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正在渐渐得到改善。比如,在新建住宅中,传统的外平开窗越来越多地被向内开窗所代替,极大减少了坠物的可能;一些建筑依托外墙界面,在道路上方设置挑檐,防止坠物伤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建筑的技术层面,这个问题是能够最终得到解决的。

与建筑不同,高层住户才是根本上解决高空坠物的关键和难点。我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许多居民刚刚离开拆迁的老城区平房,就直接搬入了现代化的高层,行为习惯的改变还跟不上生活状态的变化。可仅仅是行为习惯吗?行为只是表象,思想才是根源。我国传统的社会形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人们在长期的熟人体系中,已经形成了重“私德”,而轻“公德”的传统。窗内是自己家的“门前雪”,窗外是别人家的“瓦上霜”,把杂物顺手扔到窗外,是“私德”的行为逻辑使然。

然而,我们的社会正在向公民社会、法治社会转型,以“私德”为主要特征的道德观显然不再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呼唤“公德”的养成。“公德”的养成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既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建立公德意识,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地规范实施。

说到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解决高空坠物问题的相应立法工作已经取得可喜进展。早在201910月,我国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并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今年1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和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分别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高空抛物行为进入民刑共治时代。多项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不仅看到了我国政府对于解决高空坠物这一城市病的决心,也体现出了我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切实努力。

当然,作为我们每一个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也要从行人的角度,主动去适应城市环境,培养充分的自我防范意识,在路过高层建筑时,尽量远离建筑物,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将被坠物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

真可谓:坠物虽小,危害不少,既有教化,又有硬招,关系你我,切莫放松,幸福生活,共同守护。

编辑:王俏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


 

分类: 时评
秦皇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