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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一刻】心有“耻辱碑” 进取有力量
2022-07-26

□王绍和

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立着一块“耻辱碑”,上面铭记的是:上世纪6080年代,村民们就地取材,用长城砖建院建房建厕所,以致长城遭受毁坏,村民以之为耻,并立碑发誓要保护好长城。(据《秦皇岛日报》新闻视野版)

从报上读罢这轶闻,我觉得此碑立得好:记载“耻辱”,历历在目,犹如随时拉响警报器,有助于今人乃至后人刻骨铭心;见碑知耻,脸红心跳,可以激励知耻而后勇,转化成整改的推动力;面向社会,公开亮相,有利于接受世人的监督,借助外力助推整改。

“耻辱碑”的上述裨益,并非空泛的逻辑推论,而是有事实为证:该村村民对以往的错误愧疚和忏悔,周边的长城得到了很好的修缮与保护。追昔抚今,前后比照,足以感悟,“耻辱碑”中蕴含着动能,将其切实地用足用好,大可转化成奋力前行、建功立业的“催化剂”。

既然如此,来番普及,让“耻辱碑”再多些,应该说颇有必要。其理由,一方面,此举与党中央的要求相吻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党由弱小到强大、从挫折中奋起、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法宝。”立“耻辱碑”,直面问题,有利于强化自我修复能力,因此可称之为自我革命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人非草木,孰能无过?立“耻辱碑”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此言,其大意是:“人不可以没有羞耻,不知羞耻的那种羞耻,那是不知羞耻呀!”不知耻,耻难改。用“耻辱碑”作“催化剂”,将其转化成进取的力量——“知耻近乎勇”,勇于激浊扬清,则有由耻变荣的可能。

普及“耻辱碑”,范围宜拓展:单位可以立,党员、干部个人也宜立。“耻辱碑”的样式,可以不拘一格:像桃林口村那样立石碑,可以;将“耻辱”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也可以;还可以输进电脑里,在页面上显示;甚至挂在心里、记在脑中,也未尝不可。总之,多种样式,可以任选,只要便于牢记,能够及时提醒即可,就好。

“耻辱碑”,欲见效,选准内容是基础、很重要。宜以党章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准绳,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为“尺子”,实事求是、自我审视,并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切实找准问题,严防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宜突出重点,扭住主要问题,严防眉毛胡子一把抓。

“耻辱碑”,欲见效,宜注重经常化。特别重大的问题,可以像桃林口村那样,长久立碑,永志不忘。对于带有阶段性或已经改了的问题,不妨动态化“立碑”,不时地更新。经常化的另一含义是,随时对照“碑”的内容自我对照,切实整改提升,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

立与用“耻辱碑”,需要强化内驱力。其有效的途径,是深悟“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党自我革命以及在自我革命中实现超越和发展的奋斗史”——勇敢面对错误,勇于战胜自我,立“碑”用“碑”、变耻为荣才有高度的自觉性,才有强劲的动力源。

编辑:郭小溪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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